根据国家财税
[2013] 37号文“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国际运输代理业属物流辅助行业,依法税率为6%。现有的营改增法规从8月1号起失效,新的法规在8月1日起正式生效。
2: 征收6%税金,不是我司或船东在变相提高运价。运价本身保持不变。不同于营业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不包含在运价内的。我们从客户收入的增值税不作为公司的收入,而是代船公司收取的,船公司也是代政府收取的,船公司最终需把这个税费交给国家财政。
3: 征收6%税金,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个不会增加成本,因为我们会向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凭此发票,您的进项税额可以从您的应缴增值税中抵扣,所以您的成本保持不变。但是,对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和外国企业而言这个会增加其成本。
4: 对于需征收6%税金的,无论您是否要求发票,税法都要求征收这一税收,我们必须依法代收,且我们都会为您开具发票。
5: 现在您没有交这6%增值税,但也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做进项抵扣。这是国家财政的一项扶植政策。从8月1日起,所有现行法规中止,新法规执行,新法规中取消了这一政策,并不是税收增加了,而是补贴取消了。因此,在8月1日起需要征收6%增值税的船东中,您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包含6%税金。
6: 目前已经给出书面通知在8月1日起开始征收增值税的船东有:,其他船公司暂时还没有明确消息,我司将进一步跟进,一旦有最新消息,我司将第一时间告知您。据称,很多船东正在联名积极的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尚无书面通知的船东,我司不排除其会临时通知以8月1日(开船日或开票日)为起点开始增收6%增值税,对于这些船东,我司将保留向您收取业务往来中涉及增值税税金的权利(不管我司是否已经开票给贵司),在与我司业务合作时,您需要充分知悉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