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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海关制度
来源: | 作者:pro76b1e3 | 发布时间: 2015-10-10 | 31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日本海关的基本职能和相关法规
   1、日本海关的基本职能
   日本海关隶属于大藏省,并接受通产省的领导和监督。主要承担大藏省交办的有关贸易管理业务,同时承担通产省委托的部分职能。日本海关的职能包括征收有关税费、通关管理、贸易监管和保税管理。
   2、日本的海关法律与法规
   《海关法》、《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是日本涉及海关行政管理和海关政策的3部主要法律,另外海关还负责实施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
   《海关法》内容涉及海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其中对关税制度仅作了原则规定。具体规定关税制度的是《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关税法》共有38条,并附有税率表,规定了税则的基本税率、估价原则、减免税、退税、反贴补、反倾销等制度。《关税临时措施法》共有35条及5个附加税率表,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临时税率、减免税、退税及关税偿还制度。
   3、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从事外贸的船舶进入日本港口后,必须于24小时内向日本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并交验进口报告书、载货清单、船用物品清单、船舶国籍证书等规定文件。
   外国飞机进入日本的申报手续比较简单,一般仅须机长向海关递交有关的提货清单。


二、关税计征
   1、关税税率
   日本的关税税率分为三类:固定税率、协定税率和优惠税率。
   固定税率依据《关税法》和《关税临时措施法》制定。
   协定税率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制订。
   优惠税率适用于日本自行指定的优惠商品、优惠国家和地区。
   2、关税征收方式
   (1)从价税:日本93%的进口商品的关税为从价税。
   (2)从量税:以进口商品的件数、容积、重量等标准征收关税。
   (3)混合税: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征收从价税和从量税。
   (4)特殊形式的关税:包括差额关税、滑准税、季节关税及关税配额。
   (5)特种关税:包括紧急关税和其它特种关税,如报复关税、抵销关税、反倾销关税和对抗关税等。
   3、缴纳关税
   日本对进口关税的申报规定了两套体制,一是自我估价纳税制度,纳税人应根据进口申报主动自行算出应缴关税并向海关纳税;二是审定纳税制度,由海关将纳税通知书发给纳税人,纳税人按海关通知交付税款。
   (1)交付关税的期限。进口申报人原则上必须在海关放行货物前交纳关税。 
   (2)交纳关税的手续。
   a、交纳关税人要把税款交到日本银行或指定接收关税的其它银行,海关主管官员也可经授权接收税款。
   b、关税一般以现金交纳,但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物品也可接受,如支票等。
   c、邮寄品的关税在邮局以印花税支付。
   d、为保证关税的征收,对外国货物应征的关税优先于其它任何官方业务或索赔。
   纳税人有时可申请缓期缴纳关税,交付日期一般可以延长3个月,但纳税人须交纳等额担保。

三、关税的减免退还制度
   1、关锐减免制度
   日本的关税减免制度可分为永久减免和临时减免。适用永久减免的商品范围比较明确,在基本税率表中都已列明。适用临时减免关税的商品范围需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内生产情况,在每个财政年度修改税率时确定。
   日本的关税减免制度还可分为无条件减免(在货物进口时就免除纳税义务)和有条件减免(货物进口后继续负有一定纳税义务)。无条件减免指货物如果属减免税项目即可减免税。有条件减免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适用减免税的各种条件,如对进口商进行限制,对减免税程序、进口用途、进口批件等做出规定。
   日本关税减免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与生活有关的物资实行减免税。如为了稳定市场价格,对大米、小麦等主要粮食,猪肉和食糖,暂时减免关税;对食品、服装用品及其它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货物,当进口价格上涨时,为保持国民生活稳定,在形势确属紧急且增加进口不会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损害时,对该类商品减免关税。
   (2)对原子能、飞机、宇宙和海洋研究所需物品实行免税。
   (3)对低硫燃料油和生产用原油实行减税。
   (4)对进口用于防止公害的机器设备实行免税。
   (5)对委托国外加工后返销的商品实行减税。为扩大同邻国的贸易,日本规定对出料加工1年内返销国内的电冰箱、彩电等24种商品减征关税。
   2、关税的退还制度
   日本《关税法》对退税制度做出了规定,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时,对进口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可全部或部分退还税款缴纳人。现行退税制度主要适用于质量受损的进口货物,制造出口货物所需的进口原料以及某些特殊的货物。
   此外,日本海关还采用一种关税偿还制度,与退税制度相似,所不同的是所退款项不必偿还给纳税人本人,而是退给法律指定人。

四、日本海关的普惠制
   日本于1971年开始实施普惠制,自1980年起中国开始享受日本的普惠制。
   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日本实行普惠制的情况如下:
   1、对农、水产品(除个别类别外):原则上不提供普惠待遇;
   2、对工矿产品:基本上都提供普惠待遇;
   3、对进口工艺品:采取全球最高限定额和国家最大额度的方式进行管理。
   (1)、全球最高限额
   把所有给惠的工艺产品分成196个产品组,每个产品组可能涉及一个税则号项下的产品(全部或部分)或几个税则号项下的部分产品。各种商品均订有给惠最高进口限额,按产品金额或数量来计算。最高限额实行“先来先得”的原则,一定时期内某一产品组进口金额或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后,无论此后的进口对象国是否为受惠国,都要征收正常关税。
   (2)、国家最大限额
   国家最大额度即自每一受惠国进口某类商品不得超过其最高限额的50%,超过后则取消该国该产品的特惠待遇,恢复正常关税。

五、海关罚则
   日本《海关法》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1、走私违禁品入境;
   2、偷漏税;
   3、未经海关批准擅自进出口任何货物;
   4、非法运输进口货物;
   5、向海关提交伪造的申报单和虚假证明;
   6、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单据;
   7、公司雇员触犯海关法,并涉及到公司的业务或财产时,该公司和雇员将受到处罚。

日本海关通关
一、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载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 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放行手续。涨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在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科以监管金。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手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 必须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 其他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唛头、装货单号码、品名、数量价值;货物的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支货和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种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合同的商号等关系;
        B 进口商除发原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方付给予酬谢费
        C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
        D 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
        E 发票所一列的价格是否别的折扣;
        F 对进口的货物,除按怪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 但至少需带有发货人签字。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
        A 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列数量:
        B 商品的总价和单价;
        C 明细费用, 包括运费、保险费和装运杂费;
        D 毛、净重;
        E 填写发票的地点和日期;
        F 目的地和受货人;
        G 关于决定货价的合同条件。
3、装箱单
4、产地证明书刊号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当地商会或日本领事馆、外交官在商品的生产政府采购、一般买或装船的地方邓以认证
5、提单
        三份已签字的正本提单如系空运则为代运单, 通常经由银行转交,另外到嫠两分未签字的副本直接交给予受货人。实际需要的项目通常在受货人的信用证中有详细说明
6、其他海关体价征税证
        进口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呈交发票或因发标上所交资料不足, 不能用以估定货价,海关可调取载有详细运费保险峰费包装费及货价表的书面合同及其他证件。 进口货物如系动植物,同必须符合农林省动植物进口检疫规则,附有检验证书。进口商或春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同时, 应附交进口税报单3份。第批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进口商蔌其他代理人自行计算并填具在进口税报为词通关,进口商庆掌握有关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若有疑问要要求海关进口,经解答后填报。

二、进口配额和进口管制
        
凡通产省所规定的非自由化商品项目的确定商品者要依照进口配额制度进口。这是一较严格的一种配额要求进口先向通关省申请分给予配额外负担一经获准即可取得进口配额证这一证件在进口商有权向特许银行提出申请时,即可自动地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事实上一切进口配额证都在全球配额基础上签发的从不考虑货不知所云的原产国和应付的货币进口货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由涨尖征税放行。
        日本采取最高进口数额和最大国别数额的关税配额办法将并享有关税配额的进口商品划分为132个产品组然后这将此产品组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日控制。属于这一类商品的进口采用先到先放的办法给予减免关税优惠,但商品进口受到监督。受惠国或地区的最大类别数额一旦用完后的第2天其超过期额进口的商品即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商品进口办法类似于第一类商品,但最大国别数额用完后, 即在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征收最惠国关税, 属于这类的商品有125组。第三类为预先配额属于这类商品的进口取胜额其总数的80%,分配给予过去经营该类商品的传统进口商品粮20%分配给予亲的进口商。这类商品为纺织品共计11组。
三、过境和复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日本是进口报关手册暂行公约的签字国, 对所有凭手册从公约缔约国运人日定办理。 外国货物如从日本复运出口涨关,并向海关呈交出口报单才商业对进口时给予免税待遇的展览品专业用工具、私人汽车等,为了免纳进口税在出口时必须赂海关交验原煤一的免税进口单暂准免税进口用于装配的零件,如与进口记录查对核实无误并保持原样海关准予复出口经通产省和大藏省批准,并采取防止运入国内市场的措施工,人纲物可以免税运往保税区, 进行加工后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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